
白玉縣2023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招聘人數(shù):20人
報名時間:11月6日至11月8日
【掃碼回復“1104”領取報名表】
(誠子公考微信公眾號)

甘孜州海螺溝景區(qū)管委會關于招聘景區(qū)導講員、文明旅游勸導員的招聘公告
招錄人數(shù):30人
報名時間:11月4日至11月7日

【掃碼回復“1104”獲取報名表】

(誠子公考微信公眾號)

甘孜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招聘
招錄人數(shù):2人
報名時間:11月2日至11月5日

【掃碼回復“1104”獲取報名表】

(誠子公考微信公眾號)
公告節(jié)選根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白玉縣人民政府關于白玉縣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按照自愿、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經白玉縣委、縣政府批準,結合實際,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白玉籍應(往)屆在職、非在職大專畢業(yè)生、白玉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未轉正人員、白玉縣 2018 年深度貧困縣五年貫通制 (不占編)人員、白玉縣委培生。其中,2023 年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 2023 年7月31 日前畢業(yè)并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
(二)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熱愛公安事業(y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治立場堅定。
4.年齡在18至28周歲 (1995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期間出生,均含當日)。
5.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
6.熟練掌握白玉本地藏語口語
7.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警務輔助人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規(guī)定的政治條件
10.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服從組織分配。
11.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12.左右單眼裸視力在 4.5 以上。
13.無重聽、口吃、色弱、紋身及嚴重傳染疾病(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3.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5.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曾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有吸毒史的。8.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和黨紀政務處分的
9.被開除黨籍、團籍、學籍,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的,開除軍籍的。
10.現(xiàn)役軍人。
11.在資格復審前未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等有關證書。
12.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個人征信記錄不良,無法進行有效考察和政審,錄用后可能對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忠誠可靠有危害的。
13.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
1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二、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20 名,均為勤務輔警(其中,男性 15名,女性 5名?)。具體的崗位名額、資格條件等詳見《白玉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附件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為 2023 年 11 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為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 (613、614 辦公室 )。
資格審查工作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負責。白玉縣紀委監(jiān)委負責報名工作的全程監(jiān)督工作。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現(xiàn)場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等,了解招聘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者對各類職位的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可撥打“公告”公布的聯(lián)系電話。
2現(xiàn)場提交材料。《白玉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附件2)1份(雙面打印 );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畢業(yè)證、退伍證、立功授獎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個人征信報告;單位工作的在職證明、工作期間政府購買全部養(yǎng)老(醫(yī)療 )保險的參保證明;近期紅底 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3張(照片背后用鉛筆備注本人姓名 ),電子照片一張(20KB 以內、以 JPG 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考生自備 U盤或光盤拷貝 )。報考者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對惡意填寫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中組發(fā)( 2021)12 號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資格初審。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對報考者年齡文憑、違紀違法犯罪等,嚴格對照職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提出審查意見。白玉本地藏語口語能力進行現(xiàn)場測評。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予報名。
4.現(xiàn)場繳費。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539 號 )規(guī)定繳納筆試考務費每科 50 元。
下列符合減免筆試考務費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遞交減免報考費用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后現(xiàn)場辦理減免手續(xù)??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 國務院令第 649 號 )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86 號) 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縣( 市、區(qū) )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 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 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5.領取準考證。報名并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在 2023 年 11月 11日下午17 時30分之前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二)加分項目及規(guī)定
1.英烈子女、因公犧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內 ),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2分。
2.退伍軍人,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1分; 優(yōu)秀士兵獲得團以上嘉獎的,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獲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2分。
3.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1 分4.縣委、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個人等,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1分。
5.中國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藏文方向)、法學( 漢藏雙語)、中國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學(藏漢翻譯 )、藏語言文學等中國
語言文學(藏語 )類專業(yè),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0.5 分。6.白玉縣政府財政供養(yǎng)的在崗編外人員( 不包括已離崗人員 ).工作每滿一周年,在折合總成績基礎上加 0.5 分,累計不超過 3分。
7.報考者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 5 分。
8.所有加分項目均在面試之后進行加分,計入總成績。
9.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在報名時提交,并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職位調整
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 3: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招聘委員會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的調減至達到開考比例,如均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相應錄用計劃并公告。
四、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 100 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40%,體能測評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 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及分值
《綜合能力測試》( 即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及時事政治等有關內容)、《藏語文》兩科,每科卷面滿分 100 分,各占筆試成績的 50%。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 2023 年 11 月 12 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兩證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體能測評
參加筆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 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的函》(國公局函 [2012]1號) 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執(zhí)行。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1.測評項目。男性為 10 米x4 往返跑、100 米跑、縱跳摸高:女性為 10米x4往返跑、800 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根據成績,計算分值。
2體能測評時間:2023年11月16日
3.體能測評地點:白玉縣中學。
4.安全管理。本次考試未統(tǒng)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議考生個人自行購買,考生在體能測評前簽署《體能測評安全承諾書》(附件 3)。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體能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額與進入面試人選 1:3 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一并進入。進入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體能測評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按川《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539 號 ) 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 80 元。
1.面試時間:2023年11月20日
2面試地點:白玉縣公安局 (白玉縣建設鎮(zhèn)政法街 4號)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額與進入體檢人員 1:1 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若與最后一名入圍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由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費用自行繳納。
1.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 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 )、《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0]82號) 等規(guī)定執(zhí)行。
2體檢時間:2023年11月22日
3.體檢地點:白玉縣人民醫(yī)院
4.體檢要求:空腹。
5.復檢。用人單位或考生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 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6.缺額遞補。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 ),遞補只進行一次。
參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中組發(fā)(2021 )12號)等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有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礙體檢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負責組織體檢的招錄機關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有交換、替換檢驗樣本等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行為的,交縣紀委監(jiān)委處理。
(二)政審
招聘委員會根據招聘名額按照 1:1 的比例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政審對象。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確定體檢合格人員到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領取政審表由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 (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政審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 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 ),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遞補只進行一次,因政審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安白玉”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畢業(yè)院校、學歷、專業(yè)、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擬聘用職位等信息,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政審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白玉縣公安局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 3個月。試用期滿,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其他不適宜繼續(xù)聘用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七、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按照《白玉縣人民政府關于白玉縣規(guī)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待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zhí)行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成員單位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保密局、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衛(wèi)健局、縣審計局、縣統(tǒng)計局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c查實,按《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電話: 0836-8321004九、本公告由白玉縣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委員會負責解釋
白玉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電話: 0836-8322720
白玉縣公安局 白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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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子公考
文章來源:巴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海螺溝發(fā)布、白玉公安
編輯人員:高曉琴
審核人員: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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